《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1-16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按月预缴2013年1月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因企业对税法及相关政策不理解或理解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较大涉税风险。本文拟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及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归纳分析,以
问题: 请问总包单位将消防工程部分分包给予消防公司,总包单位可以为消防施工单位代扣代缴税收吗?总、分包单位应如何开票?若是总包单位挂靠消防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工程安装,那又将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1-16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按月预缴2013年1月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因企业对税法及相关政策不理解或理解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较大涉税风险。本文拟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及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归纳分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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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1-16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和按月预缴2013年1月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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