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
报关出口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
1.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的程序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①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
2009年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根据规划,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 纺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此次调整涉及332
按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
报关出口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
1.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的程序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①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
2009年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根据规划,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 纺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此次调整涉及332
按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
报关出口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
1.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的程序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①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向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
2009年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根据规划,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 纺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此次调整涉及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