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做服装出口生意的名义,与新疆某进出口公司洽谈、合作服装出口生意,取得了该公司提供的空白出口单证。之后,王某持单证找广东人张某在深圳文锦渡海关虚报出口服装
近日,一个体户来电询问。他是下岗职工,在2004年5月份,取得了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后,他于2004年6月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干起了个体经营,
国家为鼓励出口,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因此加快了资金周转,得到了实惠。 在2003年以前,许多既有出口收入,又有内销收入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统筹报送单证,最大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依法享受税收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纳税人的各项权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
填写本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境外所得限额抵免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额。 2.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境外不同国家(地区)
编者注:根据2006年11月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国税函[2006]1043号)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税法认定的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
[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做服装出口生意的名义,与新疆某进出口公司洽谈、合作服装出口生意,取得了该公司提供的空白出口单证。之后,王某持单证找广东人张某在深圳文锦渡海关虚报出口服装
近日,一个体户来电询问。他是下岗职工,在2004年5月份,取得了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后,他于2004年6月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干起了个体经营,
国家为鼓励出口,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因此加快了资金周转,得到了实惠。 在2003年以前,许多既有出口收入,又有内销收入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统筹报送单证,最大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依法享受税收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纳税人的各项权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
填写本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境外所得限额抵免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额。 2.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境外不同国家(地区)
编者注:根据2006年11月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国税函[2006]1043号)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税法认定的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
[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做服装出口生意的名义,与新疆某进出口公司洽谈、合作服装出口生意,取得了该公司提供的空白出口单证。之后,王某持单证找广东人张某在深圳文锦渡海关虚报出口服装
近日,一个体户来电询问。他是下岗职工,在2004年5月份,取得了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后,他于2004年6月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干起了个体经营,
国家为鼓励出口,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因此加快了资金周转,得到了实惠。 在2003年以前,许多既有出口收入,又有内销收入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统筹报送单证,最大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依法享受税收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纳税人的各项权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
填写本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境外所得限额抵免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额。 2.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境外不同国家(地区)
编者注:根据2006年11月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国税函[2006]1043号)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税法认定的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