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20 来源:百望
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用人单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按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享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