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宝典

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18-06-29 来源: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二条明确,食用植物油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注:如果您操作开票软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扫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咨询,提供7*24小时服务。

百望二维码.jp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