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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库

发布时间: 2014-01-17 来源:百望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税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提交: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

    3.纳税人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记录 ;

    4.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企业用工工资表(包括残疾人、正常人);

    (2)残疾人证书(复印件);

    (3)纳税人兼营符合规定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 应提供选择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书面申明书。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后转交国库。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请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五、受理时间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政府办公时间

    六、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请查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九、监督电话

    0592-5315027

    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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