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宝典

湖北:国税为东湖示范区定制18条新政

发布时间: 2013-09-21 来源:百望

  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税收服务?5月10日,湖北省国税局为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量身定制”18条新政。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东湖示范区先行先试,适用三项特殊财税政策。为具体落实国家政策,湖北省国税局出台《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税收优惠上,区内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再不用事先认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区内从事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缴纳增值税超税负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在精简管理流程上,区内凡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纳税人在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后,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下放认定权限,将东湖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事项,交由东湖高新区国税局负责,审核结果报省国税局备案。

  在降低办税成本上,区内小规模纳税企业,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纳税;建立标准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示范区政务大厅内,实行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并联审批”企业登记制度。

  经测算,新政出台后,每年涉及到国税部门的减税额度将超过4000万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