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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出口收入的进项税转出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6-16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问题描述:

  生产行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月底出口的收入账务上记入出口当月,根据新规,其对应的进项税转出要在电子信息齐全月份处理,问题是,在次月初无法得知是否能够电子信息是否齐全(报关单本身来得就较晚),其进项税转出通常只能再次月体现,这样在账务上就出现了收入成本不配比现象,若直接做在出口月份,则电子信息也不一定齐全,请问到底该如何处理才妥当?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当月出口并当月确认收入的话,就需要申报增值税报表,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则需要按单证齐全和信息齐全来计算的,当月确认多少收入就按多少申报免抵退税,那么进项转出就按多少来计算。对于不同步(不一致)的情况,只是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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