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10-29 来源:百望
我单位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现在是否不再发售IC卡和金税卡给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因此,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自8月1日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应向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发售金税盘、报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