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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可以选择哪些纳税申报方式?

发布时间: 2014-12-09 来源:百望


  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定期定额户可选取任意一种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认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简易申报方式,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纳税方式。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上述申报方式经税务机关认可后即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储蓄扣缴申报方式属于简易申报中的一种,储蓄扣税是定期定额户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一种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交《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报告开户银行及帐号,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月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时扣缴入库的,将视为逾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未在规定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若当月有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次月仍然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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