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以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醒: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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