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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要提供资料吗?

发布时间: 2018-10-23 来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税务机关主动评定,未要求企业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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