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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确定应税收入

发布时间: 2018-10-16 来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该企业2014年12月取得的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应全额并入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4年应税收入额=2500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2%,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500×12%=3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0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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