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9-05 来源:
(一)新办企业按下列原则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原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由证照上地址所属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新办企业申请“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3.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4.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三)相关涉税事项包括:1.工商登记信息确认;2.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划分主管税务所;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5.财务会计制度备案;6.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7.开通电子申报账户(含上海市网上税务局);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9.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及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10. 税控设备初始发行。
注:如果您操作开票软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扫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咨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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