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总
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什么是《清税证明》?开具《清税证明》后应在多少天内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