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0-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这一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