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明确金融机构开展6类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