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19 来源:百望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13号),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全面部署。
国发[2014]13号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重点方向。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从信贷、债券、保险(放心保)、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明确为文化企业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相关政策——国发[2014]10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 录——国发[2014]13号文有关财税支持部分条款
(二)加大财税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