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9-24 来源:百望
我司生产企业跟外贸公司都出现含海运费的CNF价,海运费金额都不大,想问一下在开出口发票时分别按什么价开?做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时生产跟外贸流程是什么?是否一致?
答:(1)出口发票的开具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所以建议生产企业的出口发票按照FOB价格开具。外贸企业的出口发票按照FOB价或C&F价、CIF价格开具都可以。
(2)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
①生产企业
A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时间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B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a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b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Ⅱ《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Ⅲ《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Ⅳ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Ⅴ下列原始凭证:
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ⅱ出口发票;
ⅲ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ⅳ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Ⅵ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ⅱ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a 密码:无 。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 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和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a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按下列步骤进行录入,Ⅰ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Ⅱ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Ⅲ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去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有信息的、纸质报关单到了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出口收入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b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按下列步骤进行录入,Ⅰ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Ⅱ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Ⅲ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Ⅳ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Ⅴ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Ⅵ基础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Ⅶ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Ⅷ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Ⅸ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Ⅹ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注意事项:
Ⅰ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明细时,申报商品代码填写“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包括财税[2012]39号附件7(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39号附件9(黄金、铂金等贵重)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退税率],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如果不涉及的,不用录入此项。业务类型代码用来填写特殊项目,符合业务类型代码选择框内的项目,在符合的项目前打上“√”,一般项目,即不在代码选择框内的,该项不用录入。
Ⅱ在进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项目时,只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7栏、第11-20栏,不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23栏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D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a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b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d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a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 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b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
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b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c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d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e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
②外贸企业
A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时间: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同时,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一般情况来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
B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提报的资料:
a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预申报提报的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预申报只需要预申报电子数据。
b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Ⅱ《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Ⅲ《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Ⅳ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Ⅴ下列原始凭证:
ⅰ出口货物报关单;
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ⅲ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ⅳ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ⅴ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C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预申报和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
外贸企业每月的出口退税申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录入方法:
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9.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
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也可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a->f,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a->m。
a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b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c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手工录入,选择出口明细数据录入;
d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e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
f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预申报数据;
g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
h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i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
j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退税正式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扩展功能;
k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退税正式申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扩展功能;
l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
m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D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a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Ⅰ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Ⅱ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Ⅲ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b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Ⅰ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Ⅱ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