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0-23 来源:
答:对于代理海运费来说,根据《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 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所以代理海运费应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是陆运费及代理报关费,生产企业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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