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首次申请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要提供这些↓